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
! C+ z; u# u* u& X" j喪服制度橫跨古代禮制與法制兩大領域,也就是說,喪服制度在中國古代實際存在兩個形態,一是禮制形態,一是法制形態。而禮制形態又是法制形態的前提,故研究喪服制度的法制形態就不能不研究其禮制形態。古代橫跨禮、法兩大領域的制度并不僅僅只有喪服制度,但就禮制對法制的影響力而言(特別是對古代法制中的主要形式——律的影響力而言),筆者以為喪服制度是第一位的??梢哉f,喪服制度是研究古代禮法關系的最好的切入口。
6 M% H! w* s5 B4 y' z 本書著重從法律文化的角度,闡述了喪服制度在等級制社會中的支柱作用(傳統等級制度包括政治等級與宗法血緣關系等級,而后者的等級規范主要從喪服制度中得以體現),論證了其禮制形態與法制形態二者之異同。一般來說,禮制形態是道德層面上的最高目標,法制形態則是法律層面上的最低目標;禮制形態體現了封建統治理想性的一面,法制形態則體現了其實用性的一面。
4 ]1 u) ^% t6 y) c 從廣義法制史而言,禮制與法制均屬于法制史的研究范疇。禮制一經頒布,就體現了國家意志,具有了國家強制力的性質。也就是說,中國古代舉凡屬于正統文化,能夠真正稱之為“制度”者,都屬于廣義法制史的研究范疇。就喪服制度而言,漢以前大致鼠疫儒家學派的理論范疇,經漢文帝遺詔及漢宣帝石渠閣會議以后,已基本上升為國家意志。經魏晉時期的“準五服治罪”及唐律中的全面鋪陳之后,禮制全面影響于法制,喪服制度的禮制與法制兩種形態均衡制約、相互影響。喪服制度的禮制形態是其法制形態的基礎,故本書用了不少篇幅詳盡描繪其禮制形態的等級特征,第一章的服飾制度、第二章服敘制度尤為如此,第三、四章則主要敘述其法制形態。 本書是對傳統喪服制度的初步研究,注重于其自身的等級架構及其發展演變的成因,筆力未逮之處,還望讀者諸君賜教匡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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