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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服裝在使用了含有禁用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與人體的長期接觸中可能被皮膚吸收,并在人體內擴散。這些染料在人體正常代謝所發生的生化反應條件下,可能發生還原反應,進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致癌芳香胺經過活化作用,改變人體的DNA的結構,最終引起人體病變和誘發癌癥。! c7 ]+ i9 |4 }; R# v W
1994年7月,德國政府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禁止生產、使用和銷售可還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以及使用這些染料的產品,隨后,荷蘭政府和奧地利政府也發布了相應的法令。我國于2003年發布了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將禁用偶氮染料列入其中。目前,禁用偶氮染料的監控已成為國際紡織品服裝貿易中最重要的品質控制項目之一,也是生態紡織品最基本的質量指標之一。 1 P# ~& {* [4 C G&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