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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y" q) A6 M9 P7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 c; w( r* T2 r- q/ L, L0 _3 O, y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辦法 ! ^5 R& r0 h0 T& z
(二〇一〇年三月)
2 ]& T4 w: k, J- D2 \第一章 總 則
* g2 d, a/ @9 b第一條 為做好紡織類相關院校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獎勵在紡織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務院頒發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設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以下簡稱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特制定本辦法。 % e1 ~ ]. ~! Q& C) D4 S. `9 `6 C
第二條 實施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工作主要目的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紡織類院校相關職業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彰顯“做中學、做中教”的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特點,推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實踐,深化教學改革,加強教學基本建設,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促進紡織類院校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更好地適應紡織行業發展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
+ M- r+ y- q' u) Y" ]0 G, M第三條 為維護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 h/ b* w4 w7 a; ]0 l3 `
第四條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負責管理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設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的宏觀管理和評審工作。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評審工作。 0 ?! s7 j C5 } h8 P* T
第五條 中國紡織服裝教育學會為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 E8 l+ f) Q! V( h5 E. D
第二章 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設置
4 I- e0 X) L% L: J第六條 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予相應的證書;對獲得特等獎、一等獎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
% A5 _ t7 r6 ?" z X6 {3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教學成果,是指反映紡織服裝類院校中與紡織、服裝類人才培養有關的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先進的教育理念和培養目標產生明顯效果的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成果,主要包括:
5 X. F0 H/ R1 C8 y8 S$ Y6 N! l(一)在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調整專業結構,改革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教育技術,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供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 c: ^7 f* S3 r# f
(二)在組織教學工作、推動教學及教學管理改革,加強教學基本建設,開展質量保證與監控工作,建立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實現教學管理現代化及“產學研”結合人才培養等方面具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 U' ]7 R/ [" h第三章 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評審和授予 w z& G0 }# A8 l) j* X( n) f
第八條 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中國紡織服裝教育學會每次評審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 d- Z- y9 A7 y$ x( G4 G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教學成果項目,其完成單位或完成人可以申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 6 ?: ~3 i% r4 w; s
(一)在紡織服裝人才培養方面處于國內先進水平,在全國產生了一定影響;
) c; y. W+ r4 p! B- w8 u(二)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取得良好效果;
5 D* v6 z) h, M1 Y; N(三)有推廣應用價值。
6 L( G Y8 r( L( Z, U7 t2 e; N) p第十條 在教學成果的方案設計、研究論證和實施全過程中做出主要貢獻的單位,為教學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 $ {) O/ s( p; M! w
直接參加教學成果的方案設計、研究論證和運用該成果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實施改革創新,并做出主要貢獻的個人,為教學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0 y( n" {. t1 \+ x* l. C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或申報個人應按規定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書,提交下列材料:
& G5 I2 Q; U4 ?/ [2 A: T& }(一)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申請表。 1 J5 J! }8 [9 b) y) z' m+ p5 `
(二)反映教學成果的學術總結材料。
! h8 O# @( d" I+ i- w# |" @. W(三)在依法批準公開發行的?。ú浚┘壱陨蠄罂?、雜志上發表的相關論文以及其他相關附件材料。
! y; ~- H% f o) A1 Y9 V; u第十二條 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被推薦為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完成人,原則上不得參加獎勵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
6 M5 z K; j! x8 \5 ~' v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做出獎勵項目及等級的建議,由獎勵委員會審定,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批準。
0 _# k% \0 X* E- ?第十四條 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頒發證書。 / O# ~9 P0 `" s$ X2 A/ U# E
第四章 罰 則
8 O* L- e: o; v: X" _第十五條 在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的申報、評審過程中或者頒獎后,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參評資格、獲獎資格或者撤銷其獎勵: 4 F2 K2 G+ K+ o' P9 d
(一)弄虛作假成者剽竊他人教學成果申報、獲取教學成果獎的;
% `# L! t E7 x6 V a7 x(二)違反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程序的。 6 o& q+ [7 B) a, e, N; A2 Y5 T
第十六條 推薦單位提供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教學成果獎的,由獎勵委員會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暫?;蛉∠渫扑]資格。
( M4 M* S$ ^+ m第十七條 參與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循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參與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資格。
& E! Q; w3 v1 X" F2 z9 x+ B第五章 附 則
7 y/ K# i5 H6 x, M9 ^/ t2 `第十八條 紡織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實行異議制,接受社會監督。評審結果在行業報刊及網站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個月內無異議,即為生效。
$ A* m/ X5 F" Q7 Y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 |' w n, X7 s/ ?" S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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