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事故應急救援 22.1 應急救援組織 22.1.1 企業應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明確相關部門、具體負責人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隊伍和通訊網絡等。 22.1.2 企業應當依法開展救援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 22.1.3 小型企業應當指定日常管理部門配備必要的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22.2 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22.2.1 企業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編制防范突發事故、事件和災害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編制應有專人負責。企業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防止預案相互交叉和矛盾。 22.2.2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生產、消防、變通、防汛、?;?、地震等方面的突發內容;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救援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及定期演練、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和經費保障。 22.2.3 預案編制后,企業應對其應急準備、應急能力進行評估,確認預案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的可行性。 22.2.4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教育、應急訓練、預案演習做出相應規定。 22.2.5 企業應對演練結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不足,予以改進和完善。 22.3 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 22.3.1 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后果分析,配備必需的救援器材和救援物資。 22.3.2 企業應當定期對救援器材、救援物資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儲備的器材和物資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2.3.3 企業應當加強對儲備的器材和物資的管理,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更新、調換和補充。& r9 S3 Z" h) I, t3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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