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印刷品資費標準是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的。10年來,由于人工成本、燃油費用的迅速增長,國內印刷品郵件的寄遞成本全面上升(2014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是2006年的2.7倍,目前汽油價格為2006年年初的1.4倍)。經研究決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對國內印刷品資費做如下調整: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計算)由現行本埠(縣)0.4元、外埠0.7元調整為本埠(縣)0.8元、外埠1.2元;續重資費維持現行每100克本埠(縣)0.2元、外埠0.4元不變。(通俗的講,一件印刷品郵件不論內含幾份印刷品,不論重量多少,寄往本市(縣)的一件提價0.4元,寄往國內其他市(縣)的一件提價0.5元) 為體現國家對文教事業的扶持政策,本次資費調整后,對交寄符合優惠范圍和優惠條件的教材教輔類印刷品協議客戶將給予一定的資費優惠。 優惠范圍:列入各省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包括外省直供教材和代印教材)和列入省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 優惠條件:與郵政企業簽訂國內函件用郵協議,且在大宗郵件收寄處理中心或郵政集團公司批準的其它地點,通過郵資機過資交寄的上述范圍內的教材教輔類印刷品。 優惠幅度:首重資費優惠15%,續重資費、掛號費及制作費用不予優惠。 特此通告。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