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兒童自行車EN14765性能要求的規定
(1)銳邊:這里主要指在正常騎行、搬運和維修時凡是騎行者的手、腿等可觸及之處都不應有外露的銳邊。這里銳邊的定義和檢測方法參考一般玩具的檢測方法。
(2)與安全有關的緊固件的可靠性和強度:任何用于支撐系統的裝配,或連接諸如磨電機、制動機構和泥板、車架、前叉或車把的螺釘,都應有合適的鎖緊裝置,如防松墊圈、防松螺母或對頂螺母。用于緊固把橫管、把立管、把端、鞍座和鞍管的最小斷裂力矩應至少比制造商推薦的旋緊力矩大50%。且兒童自行車不得采用任何快卸裝置的形式。踏板上不應裝有扣帶和鞋扣。
(3)外露突出物:經組裝后的剛性外露突出物如果長度大于8mm,其尾部應倒圓且倒圓半徑不小于6.3mm,其大端尺寸A應大于12.7mm,小端尺寸B應不小于3.2mm。這里的剛性外露突出物不包括:鏈輪上的前撥機構;后輪的撥鏈機構;前、后輪的輪緣閘機構;安裝在前管上的燈架;反射器。自行車車架的上管上面,從鞍座至鞍座前300mm處不應有任何突出物,但直徑不大于6.4mm的控制鋼繩延伸部和由厚度不大于4.8mm的材料制作的延伸部則允許系附在上管上。自行車車架上允許附有起保護作用的泡沫塑料緩沖墊,但將它除去之后仍應符合有關突出物之要求。螺釘的外露突出部分應限制在與螺母旋緊之后小于螺釘的大徑尺寸。
(4)制動系統:每兩兒童自行車均應裝有2個獨立的制動系統,一個制動前輪,一個制動后輪,閘皮中不允許含有石棉材料。
(5)握閘尺寸:從騎行者手指能達到的閘把的外表面和車把或車把把套、或其它防護物外表面之間的距離的最大握閘尺寸不小于40mm的一段長度上應不大于75mm。
(6)車閘部件的安裝和鋼繩的要求:按制造商說明書安裝車閘時,緊繩螺釘不應割壞鋼繩的絲股。外一車閘的鋼繩斷裂,也不應導致車閘機構的任何零件妨礙車輪的旋轉。鋼繩尾端應裝有一個能承受20N拉脫力的尾套,以防護絲股松散。
(7)閘皮和閘盒組合件:每個閘把上在規定的施加點上施加130N的握閘力,將自行車前后推行5次,組合件不應有損壞。
(8)車閘的調整:每個車閘應能不用工具而調整到有效的操縱位置,除非閘皮已經磨損到根據制造廠商的指導,需要調換的程度。車閘經正確調整后,除了受閘表面外不應與其他面相碰。
(9)腳閘:腳閘應在騎行者對腳蹬施以與驅動方向相反的力時得以制動。制動機構應獨立有效,與驅動齒輪位置或調整無關。曲柄的驅動位置和制動位置之間的位差應不大于60度。測量時對曲柄每一個位置施加的腳蹬力應至少為140N,并在每個位置保持該力1min。
(10)制動性能:手閘系統的平均制動力在閘把力以每次10%的遞進量,由40N至80N過程中應是逐步遞增的。腳閘的平均力以每20N的增長級數從20N到100N時應漸進地增長。腳蹬力和制動力的比值不應超過2。
(11)把橫管的尺寸和末端裝置:把橫管的總寬度應在350mm-550mm之間,除非國家法規另有規定。按制造商的說明書將車把安裝得最高時,這時的把套上端面與處于最低位置時的鞍座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應不大于400mm。
(12)把套:把橫管末端應裝有把套,它應能承受70N的拉脫力。把套應由彈性材料制備而成,且具有直徑不小于40mm的末端包封。把套應不妨礙閘把的操縱。
(13)車把的穩定性:車把經正確調整后,應在正前方位置的左右兩側各不小于60度的范圍內轉向靈活,軸承處不出現緊點、僵呆或松弛現象。當騎行者坐在鞍座上,雙手握住車把把套,并使鞍座和騎行者盡量往后靠時,自行車和騎行者的總重量至少應有25%壓在前輪上。
(14)把橫管和把立管組合件-側向彎曲試驗:在離把橫管末端50mm±1mm處施加450N的力持續1min,把橫管和把立管部件應無裂紋和斷裂,且把立管自由端的長度上測得的永久變形,自施力點開始每100mm不得超過20mm。
(15)把橫管和把立管組合件-向前彎曲試驗:把立管最小插入深度,對把立管連接點向前、向下45度對把立管軸線施加500N的力保持該力1min把橫管或把立管應無裂紋或損壞,測得的試驗力施加點的永久變形按自由端的長度每100mm應不大于20mm。
(16)把橫管和把立管組合件-疲勞試驗:第一階段在把橫管的兩端末端50mm處,在平行于把立管軸線的平面內,各施加完全相反的110N力100000次,在2端施加的為異向力,其方向平行于把立管的軸線其試驗頻率為25Hz。第二階段在把橫管的兩端離末端50mm處,在平行于把立管軸線的平面內,各施加190N交變力100 000次,施加的為同向力,且平行于把立管的軸線,其最大試驗頻率為25Hz。
(17)車架和前叉組合件:車架和前叉組合件的任何部分應無能見的裂紋或損壞,測得兩車輪軸線間的永久變形應不大于20mm。組合件后軸連接,使它可在垂直平面中轉動。將前叉支承在平鋼矴上,使車架處于正常使用位置,在鞍管上緊固30kg的質量,使其重心位于離車架立管上部75mm處的鞍管軸線上。將組合件繞后軸旋轉,使30kg的質量位于后軸正上方,然后讓組合件自由落下到鋼矴上。
(18)前叉:將前叉固定在相當于前管的夾臺上以400N的全反向動態力,在車輪平面內、垂直于前叉立管的方向上,通過一個安置在兩前軸接片的槽口中的滾輪,對前叉施加該試驗力100000次。試驗頻率不超過25Hz。測試后前叉任何部分應無損壞或有可見之裂紋。
(19)車輪:在測量車輪的徑、軸向跳動時,必須裝上輪胎,并按輪胎標鑄的最大充氣壓力充足氣;對于輪輞的同心度的測量則無須裝上輪胎,允許將輪胎卸掉。沿輪輞上的一合適點,在垂直于軸的方向上測得的圓跳動量應不大于2mm。平行于軸方向上測得的圓跳動度應不大于2mm。
(20)車輪/輪胎部件-間隙:車輪部件經裝車校正后,其輪胎對于車架和前叉部件、泥板及其附件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6mm。
(21)車輪/輪胎組合件-靜負荷試驗:將組裝好的車輪按制造商建議的充氣壓力充足氣,將車輪適當裝夾就位,在輪輞上某一點施加200N的力,方向與車輪平面垂直。這個力只要施加一次,并持續1min。輪輞上施力點的永久變形應不大于1.5mm。
(22)車輪的夾持:沿車輪拆卸方向對輪軸兩端對稱施加1000N的力,持續1min,輪軸與前叉之間應無相對位移。在羅姆用手旋緊后在松開一周,沿車輪拆卸方向施加100N的力,前輪不應脫離前叉。
(23)輪胎:制造商推薦的最大充氣壓力應標鑄在外胎側面,使外胎裝上車輪后易于被看到,將輪胎充氣到最大充氣壓力的110%,經過5min后外胎仍應完整地包合在輪輞上。
(24)腳蹬:腳蹬的腳踩面應安裝牢靠,相對于其他腳蹬部件應無移動,腳蹬應能繞其自身的軸自由地轉動。在腳蹬的上表面和下表面都有腳踩面或者有一個認定的腳踩面,能自動地翻轉在騎行者的腳下。
(25)腳蹬間隙:自行車應能由垂直位置向一側傾斜23度而腳蹬上的任何零部件不觸及地面。足趾間隙自行車的腳蹬到前輪胎或前泥板之間的間隙至少為89mm。
(26)腳蹬動態耐久性:以100r/min的速率總共旋轉100000次,如果腳蹬有2個腳踩面的話,則在旋轉50000次以后,應將腳蹬翻轉180度再行試驗。
(27)鞍座和鞍管:鞍座、鞍座支架或鞍座其他附件的任何部分,從鞍座表面與鞍管軸線的交點量起,應不高于鞍座表面125mm。鞍管上應有一個永久性的橫向標記,其長度應不小于鞍管橫截面外徑的長度或鞍管橫截面的鞍管尺寸。鞍管或者有一個永久性的檔塊,防止鞍管被拉出最小插入深度。向上施加400N,向下施加300N,測向施加100N后,鞍管無轉動。
(28)鏈罩:自行車應安裝一鏈罩,完全遮住鏈條的外側面和邊沿、以及鏈輪和后飛輪、鏈輪和鏈條嚙合部的內表面。
(29)平衡輪:每個平衡輪的垂直平面和自行車車架的中心線間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175mm,當自行車垂直置于水平地面上時,每個平衡輪的離地距離應不大于25mm。在負荷作用下,平衡輪的偏移應不大于25mm,其永久變形應不大于15mm??v向負荷后其永久變形應不大于1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