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備注 | |
1 | 基礎坐標位置(縱橫軸線)差異 | ±10 | ||
2 | 單臺基礎各不同平面標高的差異 | -10 | ||
3 | 輪廓 尺寸 差異 | 基礎上平面外形輪廓尺寸差異 | ±20 | |
凸臺上平面外形輪廓尺寸差異 | -20 | |||
凹穴輪廓尺寸差異 | +20 | |||
4 | 基礎上 平面的 水平度 | 單臺 | ≦5 | 在車腳處的基礎面上,用水平儀查檢;在柱網上定高低位置,拉線及用平尺副或水桶連通膠管檢查 |
鄰臺 | ≦8 | |||
全車間 | ≦10 | |||
5 | 預埋地腳螺栓 | 頂端標高差異 | +5 | 按基礎面彈線,在根部和頂部兩處檢查 |
中心距差異 | ±2 | |||
不鉛垂度 | ≦1/50 | |||
6 | 預留地腳螺栓孔 | 中心位置差異 | ±10 | |
深度差異 | +20 |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
1 | 基礎面彈線 | 墨線不垂直 | 線長≦20m | ≤0.50 | 用絲線對準墨線兩端,用鋼板尺檢查墨線的不直度 | |||
線長>20m,≤50m | ≦1 | |||||||
線長>50m | ≦2 | |||||||
墨線寬度 | ≦1 | 用鋼板尺檢查 | ||||||
主定位線(十字線)垂直度 | ≦1 | 以3、4、5法(勾股弦法)用鋼板尺檢查,長度分別為3m、4m、5m用鋼盤尺檢查(柱網跨度的偏差不計在內) | ||||||
機臺主定位線排列尺寸差異 | 第一排主定位線與本跨柱網的距離差異 | ±1 | ||||||
鄰排主定位線間的距離差異 | ±1 | |||||||
末排主定位線與起始柱網的距離差異 | ±3 | |||||||
各機臺的輔助線與主定位線間的距離差異 | 平行距離≤1m | ±0.50 | 用鋼卷尺在輔助線的兩端檢查與主定位線的距離 | |||||
平行距離>1m | ±1 | |||||||
各電動機、變速箱、防護罩定位線差異 | ±1 | 用鋼卷尺在輔助線的兩端檢查與主定位線的距離 | ||||||
2 | 車腳木板 | 厚度 | ≥8, ≤20 | 用鋼板尺檢查任意一處的厚度 | ||||
接觸點分布面積 | ≥80% | 用復寫紙檢查 | ||||||
接觸點分布不均勻 | 不允許 | |||||||
與車腳或基礎面不密接,塞尺插入的深度和寬度 | ≤10 | 用0.50mm塞尺在車腳木板上下檢查 | ||||||
松動 | 不允許 | 用小手錘輕敲木板側面檢查 | ||||||
3 | 車腳墊鐵 | 插入深度 | ≥10 | 用鋼板尺檢查 | ||||
露出長度 | ≥5,≤20 | 用鋼板尺檢查 | ||||||
松動 | 不允許 | 用手沿長向軸線直拉墊鐵,不得拉出 | ||||||
重疊快數 | ≤2(塊) | 目視(下面一塊只能用平面墊鐵) | ||||||
4 | 吊線差異 | 長動臺 | 車頭內(外)側線 | ≤1 | 目視或用鋼板尺檢查 | |||
車面前(后)側線,機臺中心線 | ≤0.50 | |||||||
短機臺 | 機臺(框)中心線 | ≤1 | ||||||
打手、錫林中心線 | ≤0.50 | |||||||
5 | 車面、機架(墻板)、橫檔和龍筋等接觸面不密接的間隙 | ≤0.05 | 用塞尺檢查(細紗機的車面與車面接觸,龍筋與龍筋接觸有定位銷者不考核) | |||||
6 | 托腳、軸承座與機架(墻板)加工面不密接的間隙 | ≤0.05 | 不擰緊螺栓,用塞尺檢查【直立和斜立(角狀)托腳擰緊螺栓檢查;3條筋托腳放松任意一只螺栓檢查】 | |||||
7 | 定位銷松動 | 不允許 | 用手不得拔動 | |||||
8 | 滑動軸承軸的軸向游隙 | ≤0.40 | 軸轉至游隙最小的位置,并向任意一端推足,用塞尺檢查最小處間隙(軸轉動靈活) | |||||
9 | 向心滾動軸承 | 軸承內圈與軸的配合 | 與不轉軸不用第4種過程配合 | 不允許 | 手感(用手推入為第4種過渡配合) | |||
與轉動軸不用第3種過程配合 | 不允許 | 手感(用鋼錘帶套筒輕輕打入為第3種過渡配合) | ||||||
軸承外圈與軸承座配合 | 不轉軸不用第3種過程配合 | 不允許 | 手感 | |||||
轉動軸不用第4種過程配合 | 不允許 | 手感 | ||||||
緊定襯套與軸承內圈圓錐面接觸面積 | ≥80% | 用著色法檢查 | ||||||
軸承軸向定位不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 不允許 | 目視,或用鋼板尺檢查 | ||||||
滾動軸承加潤滑脂量過多過少 | 不允許 | 加脂量:≤1500r/min為軸承總空隙的55%~70%;>1500r/min為軸承總空間的40%~55% | ||||||
10 | 齒輪嚙合 | 端面加工齒輪不平齊 | ≤0.50 | 用鋼板尺檢查(主動、從動齒輪寬窄不一時,應左右對稱) | ||||
端面不加工齒輪不齊 | ≤1 | 用鋼板尺檢查 | ||||||
齒輪嚙合過松、過緊 | 不允許 | 手轉齒輪,檢查嚙合最緊處的齒側隙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時,固定一只齒輪,轉動另一只齒輪,手感檢查齒側隙的大小 | ||||||
齒輪傳動異響、振動 | 不允許 | 耳聽、手感 | ||||||
11 | 鏈輪 、皮帶輪 | 兩鏈輪、或三角皮帶輪端面不平齊 | ≤1/1000 | 用鋼板尺或拉線方向靠在大直徑輪子的輪緣端面,再用鋼板尺檢查另一只輪子的輪緣端面與尺或拉線間的距離(轉動兩只輪,讀數不一致時求其平均值) | ||||
兩平皮帶輪端面不平齊 | ≤1.5/1000 | |||||||
鏈條松緊:兩鏈輪中心連線與水平線夾角 | ≤45o時,鏈輪松邊下垂直與兩鏈輪中心距的比值 | ≥1.5% ≤2% | 使鏈條松邊處在上方,用鋼板尺靠在兩鏈輪的上側面鏈上,用鋼板尺檢查鏈條的最大下垂量(兩鏈輪中心距不可調節,而又無張力輪者,鏈條過松不得超過兩節) | |||||
>45o時鏈輪松邊下垂直與兩鏈輪中心距的比值 | ≥1% ≤1.5% | 使鏈條松邊處在上方,用鋼板尺靠在兩鏈輪的上側面鏈條上,用鋼板尺檢查鏈條的最大下垂量。如夾角較大,可用手指壓緊后檢查下垂量 | ||||||
皮帶松緊、過緊 | 不允許 | 手感 | ||||||
12 | 齒輪齒數,皮帶輪直徑不符合工藝設計要求 | 不允許 | 齒輪點齒數;皮帶輪直徑用鋼板尺檢查 | |||||
13 | 凸輪與轉子 | 凸輪與轉子的軸向位置對稱度 | ≤0.50 | 轉子向正反向推足,凸輪與轉子兩側端面間的距離差異,用鋼板尺檢查 | ||||
凸輪與轉子(杠桿)不密接 | 加工表面不密接寬度 | ≤1/5(寬度) | 用著色法、鋼板尺檢查 | |||||
非加工表面不密接寬度 | ≤1/3(寬度) | 目視光隙長度 | ||||||
14 | 鍵 | 普通平鍵(嵌銷)、普通鍥鍵(斜面嵌銷)在軸上配合松動 | 不允許 | 手感 | ||||
普通平鍵(嵌銷)與輪轂鍵槽側面配合松動 | 不允許 | 手感 | ||||||
普通鍥鍵(斜面嵌銷),鉤頭鍥鍵(鉤頭斜鍵)頂面接觸(目視發亮)的長度與輪轂鍵槽長度的比值 | ≥2/3 | 目視,或用鋼板尺檢查 | ||||||
導向平鍵與輪轂鍵槽寬度配合過松、過緊 | 不允許 | 手感(滑動槽與滑動鍵的寬度配合應為D4/d4) | ||||||
普通鍥鍵兩端露出輪轂 | 不允許 | 目視 | ||||||
15 | 螺釘 、螺母 | 螺釘、螺母松動 | 不允許 | 手擰螺釘、螺母不得松動 | ||||
螺栓、螺釘、螺母、墊圈規格不符設計要求 | 不允許 | 用鋼板尺或游標卡尺檢查 | ||||||
16 | 安全裝置不完整、作用不良 | 不允許 | 目視、手感 | |||||
17 | 零件缺少或損壞 | 不允許 | 目視 | |||||
18 | *試車 | 機臺不正常震動 | 不允許 | 目視、手感(與正常機臺對比或不超過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 ||||
機臺不正常聲響 | 不允許 | 耳聽 | ||||||
機臺不正常發熱 | 不允許 | 手感(必要時可用測溫計檢查:軸承溫升≤20%) | ||||||
機臺不正常磨損 | 不允許 | 目視、手感 | ||||||
漏油、漏氣、漏風、漏水 | 不允許 | 目視、手感、耳聽(漏油:手摸有油,擦凈后15min仍有油者;漏氣:耳聽有漏氣聲者;漏風:用纖維束檢查接口處,纖維束飄動者;漏水:目視滴水者) | ||||||
電器控制裝置作用不良 | 不允許 | 目視 | ||||||
功率消耗不符合設備文件的規定 | 不允許 | 儀表測試 | ||||||
各機連續性機械疵點 | 不允許 | 目視、手感 | ||||||
成品、半成品通道處不光潔 | 不允許 | 目視、手感(要求無油污。銹斑、快口、毛刺、掛花) | ||||||
各部清潔絨板、絨棍破損、作用不良 | 不允許 | 目視、手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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